鄂政征决〔2016〕第1号
为加快推进苏里格街西,西鄂尔多斯路南棚户区改造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第590号令)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有关规定,依法征收该范围内房屋,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。
二、征收区域:
(一)苏里格街西改造区:苏里格街西、西鄂尔多斯路南、阿尔寨街东、布日都路北;苏里格街西、布日都路南、新召街东、百眼井路北及新召街西部分住户。
(二)王府改造区:阿尔寨街西、都斯图路北、乌仁都西街东、平安路南万达项目区剩余住户;都斯图路北、乌仁都西街西王府花园剩余住户。
(三)育英改造一区:都斯图路南、乌仁都西街西、西鄂尔多斯路北、阿尔巴斯街东范围内的住户。
(四)镇区范围内有意愿参与去库存的住户。
三、实施部门: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。
四、签约期限: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。
五、补偿安置方案:补偿安置标准执行《乌兰镇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》。该方案已在365bet开户地址(http://www.rxdzs.com/)上公布。
六、行政诉讼权利: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七、其他事项:自公告公布之日起,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,违反本规定的,不予补偿。旗住建局、国土资源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该区域内相关手续。
鄂托克旗人民政府
2016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