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标题 | 因工伤意外,解除劳动关系。丧失劳动能力后,之前的三险一金是否可退个人缴纳部分? | ||
来信人 | 郝婷婷 | 写信时间 | 2018-02-08 |
联系电话 | 18810949469 | 电子邮件 | 245616187@qq.com |
通讯地址 | 北京市大兴区清城南区 | 信件类型 | 咨询 |
信件内容 | 我父亲现在棋盘井镇居住,因工伤意外和正丰矿业解除了劳动关系。劳动能力鉴定七级,丧失劳动能力。之后可能没办法再找到单位继续工作,之前交了三年的三险一金,请问这种情况,可以退回个人缴纳的部分吗?辛苦回复,感谢。 | ||
处理部门 | 答复时间 | ||
答复内容 |